專案介紹 Projects
本社採取專案的制度來執行社團各式任務,希望藉由妥善的工作分配,讓團隊成員能發揮自身的長處或從不同的角度學習。
注意事項
- 專案內的工作分配用意是希望能讓有專才的人適當的發揮,其次為讓有興趣的人透過有專才的人之協助學習成長。
- 如為部門相關的專案,申請人應預先和部門主管溝通,就該專案可能需要的人才進行討論並物色合適人選。
- 申請人應就專案的任務做詳細的思考和規劃,考量任何可能會遇到的困難並設法提出解決方案。
- 專案負責人應就專案相關事宜被充分授權,專案監督除遇重大事項外不應越權干涉,如有糾紛應採取督導的方式解決。
- 專案內的工作分配如遇糾紛,應尋求溝通的方式解決,以適才為前提。如遇未能解決之糾紛,該專案的監督得權代為分配工作,但該專案的監督不應越權干涉已妥善分配的工作。
- 專案負責人應在專案執行後,就專案執行的結果和過程提出書面報告,並協同秘書對參與專案的助理進行助理評估(助理評估應繳給秘書妥善保管)。
申請
- 每個專案應有一至兩名申請人,除遇特殊情況外,該申請人將會自動成為專案負責人。
- 專案負責人應為應屆幹部或應屆實習或卸任幹部,未符以上條件者不得擔任專案負責人。
- 專案監督應為應屆的會長或資深幹部群,未符以上條件者不得擔任專案監督。
- 每個專案應有專屬的名稱,如為活動相關應加列年份和月份。
- 每份專案申請書應詳列該專案的大綱、任務/目標、預算和執行計畫。
- 每份專案申請書應詳列(包括聯絡資料):專案負責人、專案顧問、專案監督、專案工作人員和權限分配、預定完成日期和目標
- 任何牽涉預算的專案中,應屆的財務長自然成為專案監督的一員。
審核
- 所有的專案的通過須由應屆的會長批准。
- 任何牽涉預算的專案的通過需由應屆的財務長批准。
- 任何牽涉外務部門相關的專案的通過須由應屆的外務部副會長批准。
- 任何牽涉內務部門相關的專案的通過須由應屆的內務部副會長批准。
- 任何牽涉技術部門相關的專案的通過須由應屆的技術部副會長批准。
- 如遇跨部門相關的專案,該專案的通過需由應屆的相關部門副會長批准。
- Because the benefits of (event) projects are often difficult to quantify, it is easy to lose sight of financial considerations when prioritizing (event) projects. However, it is almost always possible to quantity the costs and this should be done before commissioning a project. In addition, even though benefits may be difficult to quantify, they should be stated in formal written terms.
報告
- 專案監督和專案負責人應至少每月出席行政會議並報告專案的相關進度。
- 部門主管得權要求部門相關的專案監督和專案負責人不定時出席會議報告進度。
General Projects 一般專案
歷屆曾進行過或正在進行中的專案,應屆團隊無需硬性執行。
Projects that are from the past or ongoing, incumbent team is not forced to execute them.
Mandatory Projects 指定專案
應屆團隊須執行的專案。
Projects that incumbent team must execute.





